汝城:人民陪审员"四参与”由诉讼走向非诉

12.08.2016  20:06

      汝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四参与”制度有效实现了陪审工作由庭内走向庭外,由诉讼走向非诉,作为全国第一批 “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6年7月在上半年全省民意调查位居全市法院系统第二,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参与审判: 不穿法袍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虽不是法官,但陪审员是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合议,有效地实现监督作用和桥梁作用。在案件合议、判决过程中可能陪审员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当事人看陪审员的角度也不一样,陪审员的意见,很多当事人更愿意接受。人民陪审员常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意识到判决过程是由法官和跟自己一样的老百姓共同完成时,会减少对判决的怀疑,有利于普通群众对判决的接受和执行,有利于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202 件,参审率100%,参审面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与调解: 促进案结事了
      人民陪审员生活在群众中间,熟悉乡土民俗,了解邻里关系,知民情、懂民意,并且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极易获得诉讼当事人的信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善于与群众沟通的优势,推广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将大量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最大限度地促进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汝城县人民法院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与执行: 破解法院执行工作难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参与协助执行,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对双方执行当事人矛盾尖锐、激烈抗拒执行苗头的执行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有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化解当事人双方疑虑,促进案件的积极履行;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加强执行监督;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执行,可以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监督执行工作中违法现象,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对执行工作的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增加执结率,让人民陪审员适当参与某些技术性较强案件的执行工作,如医疗纠纷、工程承揽纠纷等,让具有该方面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由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去说服当事人,更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接受和自履;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的特点,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长期扎根基层的便利条件,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利用自身优势现身说法,更易于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加群众信任度,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通过人民陪审员亲身参与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执行的工作情况,增强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参与息访: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引入“民间智慧”
      汝城法院信访接待日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更加广泛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些陪审员会配合协助院庭领导进行信访接待。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群众、贴近群众,在解释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时有着“先天优势”,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也增进了司法与社情民意的沟通,止争息诉,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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