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电话调解离婚案

20.03.2015  11:1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以用电话沟通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而和平分手。

  原告施某(男)与被告杨某(女)1981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按照乡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生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但两人至今未补办婚姻登记。由于彼此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家务琐事吵架,特别是从1997年开始分居,施某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与杨某电话联系,向杨某说明了其丈夫施某离婚的诉求、理由。杨某在电话中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婚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必须由自己所有,否则不同意离婚,且房子一直在自己名下。承办法官向施某转达了杨某的要求,一开始施某坚持房子必须赠与给子女,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理下,同时考虑到房子目前是由子女居住的实际情况,施某最终同意了妻子杨某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汉寿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离婚调解书送达给了被告杨某。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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