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法院巧用支付令清收不良贷款效果好

04.11.2014  11:28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0月2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该县太子庙信用社就地办案。这是继9月底“重拳出击”后,汉寿法院采取的又一强有力的清收措施。

  收到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递交的支付令申请书之后,汉寿法院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立即发出支付令,并当日送达被申请人。仅一天时间,法院就发出并送达20余份支付令,帮助太子庙信用社收回贷款8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支付令即督促程序,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特别适用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果采用诉讼程序,往往需要三至六个月的时间,且为二审终审,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如果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则会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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