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

09.09.2015  16:22
      为构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近日,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汉寿县2015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
      《方案》要求各乡镇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各村委主任和乡镇气象协理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要按“六有”标准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预警、服务信息的发布和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要积极配合巡查、维护当地气象设施,保护气象设施周边环境;要积极协助气象局对本区域内新建项目的防雷审批和防雷安全隐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和认可,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了乡镇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对提高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