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04.05.2016  21:19

  红网汉寿5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汉寿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汉寿县工信局正科级干部孙贤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问题。 孙贤元在担任汉寿县工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汉寿县洲口镇捕捞村党支部书记戴笃政违规收取渔民费用、克扣渔民补助资金、骗取补助、涉嫌贪污问题。 戴笃政以“户头费”名义违规向本村渔民收取相关费用2.25万元,克扣渔民解困补助资金17.6万元和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万元,骗取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款4万元,涉嫌贪污渔民解困资金3.2万元,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3。洲口镇国土所原所长龙先富侵犯他人钱款问题。 龙先富任职期间,以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名义收取洲口镇居委会某居民集镇购地款10280元,后据为已有并用于个人开支。龙先富受到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酉港镇鼎山社区支部委员、村会计肖建伟挪用公款问题。 肖建伟任职期间,于2012年至2014年间累计挪用村集体资金1.45万元。肖建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5。汉寿县财政局原综改办主任罗尚忠受贿问题。 罗尚忠在担任县财政局财源办副主任以及综合改革办主任期间,利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36万元,非法占有2万元。罗尚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汉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涉嫌受贿案。 郭永华在担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期间,利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41万元。郭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酉港镇大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春华,村会计杨开云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叶春华、杨开云任职期间,与其他村干部共同职务侵占本村集体资金24000元,其中叶春华、杨开云各分得4000元,另大友村采取用虚假发票列支村干部补助9000元,叶春华负主要责任,杨开云负直接责任。叶春华、杨开云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