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26.06.2017  16:41

  湘检网讯(通讯员 汪璇)6月23日上午,由永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翟某贩卖毒品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麻宗福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张应国为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参加旁听。

  

  庭审中,麻宗福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经查,犯罪嫌疑人翟某在2017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四次向邓某、李某等贩卖海洛因共计0.2克,获人民币45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意见中,麻宗福检察长结合该案指出:毒品海洛因、冰毒等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国家针对此特设定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翟某为赚取差价向他人贩卖毒品,让毒品的危害扩散到更广的范围,给社会造成一定的隐患,应当予以惩戒,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并呼吁参与旁听的学生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最终,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当庭作出有罪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据悉,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永顺县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为主体的领导干部以员额检察官身份深入一线办案已成为新常态,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为该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制度做出了表率。同时,选择办理涉毒案件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涉毒犯罪绝不手软,不断深入推进平安永顺、法制永顺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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