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检察院“补植复绿”服务绿色湘西建设

13.07.2017  21:44

  湘检网讯(通讯员 汪璇 宋娅)日前,永顺县检察院敦促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向当地林业站缴纳3000元苗木购买款用于补植受损林地,并将依据其补种情况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永顺县检察院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实施“补植复绿”的又一成功案例。

  

  补植复绿

  4月2日,孙某清明祭祖时,点燃摊放在地上的爆竹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永顺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鉴定,过火总面积65.9亩,造成经济损失24720元。

  永顺县检察院受理孙某失火案件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孙某年龄较大且无力进行赔偿,为尽快恢复受损林地生态植被,解决好“人关了、地仍荒”的难题,便督促犯罪嫌疑人孙某及其亲属与受损林地承包户达成了“补植复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成活率和管护要求补种补栽苗木。接下来,检察院干警将通过实地走访、勘查,敦促案件犯罪嫌疑人补栽苗木,恢复山林,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

  

  恢复性司法

  2015年2月27日,邹某炼山烧渣滓,失火烧山,共烧毁林木386亩,造成经济损失62000元人民币,4月缴纳苗木款,于2016年3月补栽苗木;2016年2月27日,韩某烧农田渣滓时,失火烧山,烧毁林木96亩,造成经济损失53760元,5月缴纳苗木款2000元,于2017年3月补栽苗木。

  

  绿色永顺、绿色湘西

  自2015年来,永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致力于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成功办理了19起涉林“补植复绿”案件,补种各类树苗20000余株,面积达500余亩,成活率90%,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

  

  生态地球

  “补植复绿”是永顺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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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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