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探索环保行政执法权下放新模式

24.03.2016  13:22

近日,永顺县环境保护局拟定行政执法委托书,试行部分环保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乡镇。即:永顺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行政执法权。环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委托、重心下移、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首次,拟定的委托执法权限:法制宣传、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处罚权、提请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种类:一是、查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二是,查处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三是,查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
  此次永顺县环保行政执法权下放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试行)指导下进行的,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综合利用人力资源,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