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公民告政府 副县长出庭应诉

20.05.2015  19:29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8日上午,永顺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彭某诉被告永顺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李某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永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某作为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一同出庭应诉的还有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律师、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原告起诉认为,被告给第三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影响了原告通风采光,且颁证程序违法,主要是土地权属调查程序违法,没有地界相邻权利人签名,其四至界线全部由第三人自行指定。据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该项行政行为。 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三个多小时。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在诉讼主体资格平等的基础上,围绕被告颁证行为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群众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永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廉洁表示,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以来,永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首例。他指出,《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该案的庭审活动意义重大,作用深远,在当前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得到保障,不仅解决了过去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困惑,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体现了县政府大力支持《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思维意识不断加强,永顺县法治建设迈开了一大步。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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