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通报去年食品药品稽查打假5大典型案例

30.03.2016  10:44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何芳)3月29日,我市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召开,公开曝光了2015年稽查打假5大典型案例。

1. 永州市蒋某、毛某、王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加工活动案

根据举报,永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成功查获一隐藏于冷水滩区零陵南路1515号商住楼1楼、2楼无证生产销售定制式固定义齿窝点。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加工活动,涉案货值1197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义齿的仪器设备;二、没收违法所得:11970.00元;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119700.00元。

2. 永州市某特产店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异蛇鞭酒”和“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案

2014年10月24日,永州市食药监局对永州市某特产店经营的“异蛇鞭酒”和“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进行了执法抽检,上述两个产品经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一、没收违法所得850元;二、处以50000元的罚款。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3. 冷水滩区黄泥井市场唐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1月6日,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成功将冷水滩区黄泥井市场14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摧毁,现场查扣疑似工业松香60多公斤,脱毛后的鸭子100多公斤。经查实,14名犯罪嫌疑人近年来,一直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加工鸭子,经对松香和加工销售的肉鸭送法定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2015年11月6日,冷水滩区公安分局对14名涉案人员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1月13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4. 皖籍机动车车主张某采购无标识、无资质冷冻食品案

2015年11月22日,皖籍张某(车主)用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约32吨冷冻肉品从广东出发,准备运送至湖南长沙,当晚十一点左右,被在二广高速湖南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的高速交警截获,经交警初步查明,所载货物为无中文标识冷冻肉品,不能提供货物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随后湖南省高速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将该案移交蓝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蓝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依法对皖藉车主张某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无任何资质证明文件的不合格冷冻肉品四吨;(二)并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

5. 新田县某专科医院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新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9日对某专科医院药房检查时发现,该院在2015年3月27日购进的头孢氨苄胶囊、炎可宁片、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无销售收入。经核查,上述三种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加盖公章的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委托书、供货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等相关资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该院给予了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二)处以该批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