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检察:守护好永州的一江清水

03.05.2018  23:05
  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2017年来,永州市检察院创新生态检察模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凝聚保护合力,谱写司法执法联动“协奏曲”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需要各部门的联动配合。永州市检察院通过建立机构平台,延伸执法办案触角,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能紧密结合,形成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2017年6月8日,永州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依法履行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等职责,各县区检察院也纷纷设置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 

  永州市检察院多次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全面了解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情况,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保持信息互通、目标一致、工作同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唱好专项法律监督“重头戏” 

  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检察院、永州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效果导向,开展法律监督,不迁就、不掩饰、不留死角。 

  针对全市普遍存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陆域标识牌不完善、数量不够,保护区围档、隔离护栏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永州市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市环保局督促各县区进行整改。 

  祁阳县检察院在巡查中发现该县水厂取水口上游有非法餐饮店污水直排湘江,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并发出检察建议,该餐饮店被依法拆除,彻底排除了污染隐患。 

  强化司法保护,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卫战”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永州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督促履职和公益诉讼的方式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促履职案件3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份,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全市共清理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20处,设立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宣传牌、防护栏等79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该院环检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市640余万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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