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开始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11.03.2016  09:00

  3月初,永州市率先在全省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使用工作规程,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及条件、资金分配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迈入正规化时代。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基于占有的指标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前端,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用。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二者形成环境保护收费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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