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院荣获“全市扶残助残工作先进单位”

19.05.2016  03:04

   ---- 记永州市检察院扶残助残先进事迹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永州市检察院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不断激励自强不息与助残精神,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更加关注、关心、关爱残疾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倾力帮扶残疾群众,帮助残疾人擎起新的人生。日前,永州市检察院荣获“全市扶残助残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重视 关注残疾人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不断加强对关心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市检察院成立了关心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治部牵头,侦监、公诉、未检、林检、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为人员单位,从各自的职责入手,制定具体的关心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各个环节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在办公、办案场所都设置了残疾人专用设备,特别是在信访接待大厅专门设置了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方便一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信访。

  市检察院在财力方面对扶残助残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市里组织的“助残一日捐”活动,按厅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三个层次分别捐款200元、100元和50元。近年来,每年都为残疾人捐款达1万元以上。

   妥善办案 关心残疾人

  市检察院在办理残疾人涉嫌犯罪案件时,主动从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角度出发,切实保障其不受歧视,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残疾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案件受理环节,遇到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即使不属于管辖范围,也先行受理,然后转交有审查权的机关或部门办理,避免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多次往返,在办理涉及残疾人的申诉案件时,实行“两见面”,即当面听取申诉理由或赔偿请求,当面答复或者上门答复案件结果。

  市检察院在着重公正办案,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而且对他们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紧密的处理结果要注重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案情较轻、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且受害人心结可能松动的案件,想办法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及时运用法律中不捕、不诉规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残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为残疾人的,要及时报控申部门了解情况,并对残疾被害人展开救助。建立外部联动救助机制,对残疾被害人救助程序、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界定。目前,为残疾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3万元。

  市检察院注重对残疾未成年人的心理、法制教育,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给孩子们上法制教育课,开展 “手拉手、心连心”活动,加深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4月1日,市检察院和江永县检察院巾帼志愿法律服务队20余名女干警在赶圩日深入到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检察官们将“坐诊”变为“出诊”,使得赶圩的街道上热闹非凡。女检察官们热情地向群众发放《阳光检察》宣传手册,介绍检察工作职能;并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工作实际,接待并解答了婚姻、继承等一系列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巾帼志愿者主动走近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普法的形式,向基层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宣传了检察职能,让群众对检察工作更加了解,使人民群众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伸职能 关爱残疾人

  市检察院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干警在宁远县中和镇西江源村联系12名残疾困难群众,结成“穷亲戚”,定期看望慰问贫困残疾人,为其排忧解难。

  市检察院成立了“女检察官爱心基金会”、“巾帼爱心服务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残疾群众走访帮扶。建立了志愿助残服务队,从每一个细节出发,扎实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

  市检察院建立“检察助学基金”,帮助残疾人家庭小孩上学,解决他们因困难上学难的问题。共捐款1万多元,捐助了4名残疾人家庭小孩上学,这些贫困学生通过自身努力,都考上了大学。

  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法制进村”活动,为残疾人送去法制课,结合身边案例,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为残疾人讲授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出行安全,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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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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