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启动

03.05.2016  17:19
   湖南法院网讯   (陈 姬) 根据最高院《关于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和省高院《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零陵区人民法院、道县人民法院、宁远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永州市法院正式启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管辖祁阳县、零陵区辖区范围内以及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零陵区人民法院管辖冷水滩区、东安县、双牌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道县人民法院管辖江永县、江华县、宁远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宁远县人民法院管辖新田县、蓝山县、道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上均不包括林业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仍然予以保留,负责审理本地非诉执行案件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做好对本辖区的诉讼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排除行政干扰、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缓解“官民”矛盾的有效途径,更是破解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指导诉讼。全市法院应做好试点工作宣传和释明工作,印发行政诉讼须知、张贴试点工作公告,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途径,广泛展开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中院和各基层法院之间及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应当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妥善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具体事项、困难和问题。三是规范审判,提质增效。为推进试点工作,中院行政庭已出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格行政审判程序,规范行政审判活动,同时与岗位责任制、司法绩效考评办法等内部规定衔接,增强工作计划性,统筹兼顾,确保行政案件提质增效。四是落实保障,务求实效。全市法院应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做好汇报工作,通报集中管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积极争取重视与支持。集中管辖法院要认真研究落实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并相应增加办案经费和补充改善办公设备、办案场所、办案车辆等。五是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评价机制。集中管辖法院要切实担起集中管辖的重担,不折不扣的履行职责。非集中管辖法院除继续承担一审林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负责审查本地非诉行政案件外,必须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做好对本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对行政审判业务的考核,不仅要考核集中管辖法院,同时也要考核非集中管辖法院。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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