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四措施”提升经责审计质效

30.01.2019  18:45
  

近期,永州市审计局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视频会,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对全市审计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整体提升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力水平。

会议强调,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更好地履行在经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该市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经责审计质效。

一是规范审计行为,增强审计权威。转变审计思路,走出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的旧模式,所有项目均以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职和监管为主线,从资金和项目入手,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贯彻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通过抽查一定数量的经济事项,验证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是否规矩用权、是否守住政策法规的底线、是否廉洁从政、是否严格监管,并作出科学的审计评价,从而准确刻画“肖像”,杜绝“千人一面”现象发生。

二是注重审计方法,增强审计刚性。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审计,服务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强化审计,全面摸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底数,统筹考虑组织、纪委监委、巡察、人大等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和定期更新经责审计数据库,科学制定年度经责审计计划。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原则,聚焦一级预算单位中的重点部门单位,以及“权大”“钱多”的二级预算单位,前移审计关口,综合运用抽查、倒查、排查等方法,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和方式,有效解决“先任后审”的问题,实现有重点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实行经常性报告制度、重点项目或重点问题不定期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经责审计结果通报公告制度,通过将审计结果实事求是地提供给有关部门列入“干部问题清单”与“问题干部清单”,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评提供依据。推行定责问责追责有机结合,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原则,把处理单位经济问题与追究个人责任相结合,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定责和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审计整改。加强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组织、纪委监委、巡察等的协调配合,实现干部监督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立由纪委监委、组织、审计参与的审计整改小组,强化落实审计整改协调联动、跟踪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并由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计整改合力,杜绝“一审了之”“履审履犯”等问题,确保问题得到真正整改。(供稿:马雨石 潘怡婷  审批:雷玖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