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实施两项补贴制度 关爱残疾人

19.04.2016  00:46

  日前,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永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意见》规定,补贴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残联审核,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审定合格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

  《意见》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唐楚华、蒋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