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郑江云同志荣获“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3.08.2016  18:32
  日前,从湖南省妇女联合会获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江云同志被评为“全省三八红旗手”。

  郑江云,女,民盟盟员,研究生,现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曾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永州市三八红旗手、永州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郑江云同志坚持带头办案,即便在上班期间左腿摔成三处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她待伤情稍稍好转后就坚持拄着双拐奔波在法院、监狱、当事人家中,她个人办案数年年居全院庭长之首,2015年她办理的刑罚变更案件数排全省第22名,息诉息访率达100%。除此之外,她还经常客串“书记员”“内勤”的角色,帮助装订案卷、写案卷封面、统计相关数据等。

  针对审监庭案件的特殊性,郑江云探索总结出了一剂行之有效的工作“良方”——减刑假释案件阳光审判。实行减刑、假释案件100%听证、100%开庭审理,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比例高、服刑时间偏短的现象。同时通过多打听、多渠道、多跑路的“三多”方式,力争让每一笔民赔款都赔偿到位。率先在全国将“法官后语”写入减刑、假释裁定书后,尝试以感人至深的“法官后语”感化罪犯的心灵,得到最高院的高度赞扬和推广。有了好的“当家人”和强的“领头雁”,该庭的司法绩效连连攀升。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4841件,审结率达99.9%,减刑假释案件审结率100%,准确率100%,庭室司法绩效、综合考评年年名列全院前茅,被评为先进庭室。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郑江云同志始终不忘内心的法律信仰,一如既往坚守法律底线,做到“送礼不要,请客不到,说情不听”,一切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理念来指导和衡量平时工作的方向与得失。其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此外,她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十多年来,始终将“帮助他人是一种快乐,关爱他人是一种崇高”作为人生信条,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咨询和各类访贫问苦活动,年年到福利院看望孤儿,并自愿支助贫困学生上学。2012年她被推荐为全国“五星志愿者”侯选人。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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