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蓝图

01.12.2016  17:37

    根据中央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高院的具体要求,永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永州地区和法院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建立健全审判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永州中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亲任组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归口管理,有力地推进了“三合一”审判工作迅速发展。

    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夯实审判基础。 因环境资源审判涉及面非常广泛,既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田、非法滥伐盗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刑事犯罪案件,又有各类环境污染侵权及公益诉讼、资源类部分物权纠纷以及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还有各类资源确权纠纷、因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发生的行政争议而起诉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所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因资源利用及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起诉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等行政案件。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对审判法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该院通过增加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人数充实审判力量;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审判经验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疑难问题研究等方式,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

    主动协调职能部门,营造法治氛围。 因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种类多、涉及的层次深、牵涉的职能部门广。如破坏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公安、检察机关的紧密配合,才能有力打击犯罪;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检察机关的协助出庭,才能顺利进行;环境治理、资源修复等案件,需要环境保护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才能将环境资源保护落到实处。该院及时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该院的沟通协调下,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形成了《关于永州市“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了各职能部门的思想,明确了分工和职责,增强了打击和保护的合力,建立了全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

    积极宣传环保资源,优化审判环境。 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的是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因生态环境和资源又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心情和健康等息息相关,每时每刻都离不开。而环境资源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共同参与,积极宣传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知识显得十分重要。该院党组决定,充分利用每年“6.5”环境保护日等,进行专题司法宣传;组建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开庭,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或进行庭审直播等形式进行以案说法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作用,帮助公民树立起现代环境司法理,处理好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提升公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意识,不断优化环境资源的审判环境,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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