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
湖南法院网讯 最高法院作出二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以来,永州市中级法院认真研判,妥善部署,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出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联络员、新闻媒体等参与案件的全程执行或重大事项的执行,邀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认为是“为阳光司法又开了一扇敞亮的窗”。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67案86人次;邀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执行26案37人次;邀请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129案319人次;邀请新闻单位参与、见证执行47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执行兑现会公开执行情况19场次。
开展涉企业民间借贷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 针对涉企业民间借贷案件案多且涉及面广、单靠一家法院难以推动的实际情况,永州中院执行局组织案件相对集中的法院,集中力量,统一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由市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一个法院执行局为主执行,其他法院执行局配合。目前,涉5个企业的27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正在抓紧执行中。
建立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将破产程序引入化解执行案件中。中院执行局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的规定,将涉某公司的50余件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引导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从而解决了该系列案件的执行难题。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将涉香水湾房地产公司100余件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引入破产程序,效果较好。
探索建立执行警务化工作机制。 增加执行力量,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度。出台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的若干意见》。中院在法警支队内设10人的执行警务大队,协助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双重管理,即从事警务保障业务时,由法警支队管理;从事执行工作时,由执行局管理。要求各县区法院应参照市中院的做法积极加强执行警务化工作。干警人数较少的法院,可考虑执行局与法警队合署办公,人员统一调配使用。
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永州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建成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并开通了“总对总”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市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土、房产等的查询对接正在抓紧协调中。
推动建立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机制。 一方面,完善外部联动机制,推动全市各县区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综治范畴,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东安、江永县委政法委将解决法院“执行难”纳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社会综合治理的考核考评范畴,对不配合法院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单位、乡镇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积极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完善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前介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局在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及其他涉执行工作事项实行提前介入,财产保全与解除保全的裁定书由业务庭制作、执行局审核、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一支笔签发等进行了规范。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联动,实现执行难的源头治理。
强化对拒执等行为的联动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公安、检察协调,市中院拟报请市委政法委、市法检公联合下文的《关于建立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加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拘留被执行人、进一步协作加大打击拒执等行为,建立打击长效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狠抓执行队伍能力建设。 执行局在暂时无法根本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狠抓内部挖潜,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严抓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执行人员基本把握司法尺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尽力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