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民行检察维公益 检察建议促执法

14.12.2015  23:51

  湘检网讯(通讯员 昌璐)“没想到你们检察院连养猪场都能管,现在我们的生活环境好多了。”居住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峪湾附近的村民们七嘴八舌地围住了前来回访的检察官。

  2015年9月初,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室在工作走访中接到市民及媒体反映: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将猪粪直排澧水河,严重污染水源。

  获取该线索后,民行检察官们立即前往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澄潭水厂取水点查看情况,走访周边居民。经核查,情况属实。该养猪场猪粪直排入养猪场南侧的溪沟,猪场内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被污染的溪沟水流浑浊,水面到处都是猪粪等肮脏的漂浮物,入河口堆积着厚厚一层粪污。更让人担忧的是,该养猪场与澧水河直线距离仅600米左右,其入河排污口距离我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澄潭水厂取水口约3000米左右,处在澄潭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造成市民饮水安全隐患。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未经环评、未建防治配套设备、直接排污、污染水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治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多项规定。

  2015年9月11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正式立案,并向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依法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永定区分局党组书记张新力带队、副局长屈泽彪、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李伊忠等一行,当天便来到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查看情况,现场督办与指导,并下达《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环境监察大队还每天派人在现场对整改全程专业指导。

  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未批先建,选址违规,依法应当关闭或搬迁。但该养猪场的选址是征地搬迁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里面14户养殖户都是永定区政府花费数年才从城区迁出,如强行关闭或搬迁,养殖户会受到较大的损失,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我市的生猪市场也会产生一定冲击。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对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污染水源的问题灵活监督、柔性执法,建议环保部门将涉案猪场的情况向永定区政府汇报,采取“限期整改,违者再关”的方案。

  2015年10月10日,由永定区政府办召集,召开了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治污协调会。环保、畜牧、能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做出依法开展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等三项重要决定。各职能部门筹措资金26万,企业自负6万元,解决了涉案养猪场的整改资金缺口和技术指导问题。

  现涉案养猪场已在检察、环保的督促下建立好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置系统。即猪粪干湿分离,猪尿和污水通过新建的管道全部引入储粪池,不经排雨沟。新增四口储粪池,按要求盖上水泥板,并在上方搭建避雨棚。粪便、污水经过三级沉淀、简单发酵后,由吸粪车抽走运至果园。至此,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的粪便和污水全部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达到保护水源,维护公益的目的。

  2015年,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将督促履职作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项目,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通过办理督促交警部门清查城区内私设禁停车牌、城管部门清查占道经营、毁绿现象、环保部门清查大峪湾农合社养猪场污染水源等案件,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通过督促人社部门清查童工,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一份份《检察建议书》,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维护了民生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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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邹钧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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