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加大四个配套办法办案力度

04.09.2017  14:04

2017年8月31日,永定区环保分局依法对杨某等三名企业生产负责人采了移送公安的行政处罚措施。

据悉,该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杨某、金某均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另一违法人员张某在开建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过程中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永定区环保分局为落实“四个配套办法”,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依法对该三名违法人员采取移送公安,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下步,该局将依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