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院巡回审理七旬老叟失火案

24.08.2015  13:00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今年72岁的陈老汉因家庭困难,独自借住在位于永兴县柏林镇虹桥村仙岭组老表李某家里,靠种菜维持生活,日子虽然清贫,但很平静。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他的这份平静。

  2015年1月3日,陈老汉在附近山上“天子坳”的一块旱田里刨茅草,准备用来种菜。他用气体打火机点燃茅草堆焚烧,旱田里的火随风烧入了“屋后禁山”山场,引发了森林火灾。后经当地镇、村干部及部分群众的奋力扑救,山火于当天晚上7时左右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8.6亩。案发后,陈老汉于当天晚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表示愿意尽力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往返奔波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办案,并邀请镇政府领导和村委干部在开庭当天一同做陈老汉和受害人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老汉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方接受他的道歉,并体谅他年老和家庭困难的实际,当庭表示谅解。根据陈老汉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近日,永兴法院依法判处陈老汉犯失火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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