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19.11.2016  13:02

近日,永兴县政府、永兴县环保局分别制定《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6〕30号、永环发〔2016〕59号),在全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永兴县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责任分工为主要依据,结合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划定县环保局为二级网格,环境监察大队为三级网格。二级网格以县环保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主要担负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履职、抽查下级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督办存在问题等工作职责。三级网格以环境监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大队长为直接责任人,执行重点企业“一企一人” 环境监管责任制,主要担负日常环保监管、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问题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