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把好环境信访工作“五关”

20.10.2014  09:59

为扎实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解决环境矛盾纠纷。永兴县环保局坚持把好“五关”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一是登记关。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投诉人,对每一个投诉都认真登记,详细记录日期、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主要内容等,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二是交办关。对登记在案的信访案件,由局领导审阅后,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对各类信访件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访案件转到责任人。

三是督办关。具体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决不徇私舞弊,对重点、难点、热点投诉,由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是回访关。坚持“件件有回音”,坚持环境信访“回访制度”,对已经结案的投诉,在一定时期内要定期回访,做到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事态,防止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

五是归档关。在信访案件进行回访之后,再及时将情况报送领导审阅的同时,及时总结归档,实行信访案卷专人负责制,要确保信访件审理材料规范齐全,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