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兑现城乡居保“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25.04.2017  20:5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基层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湖南省永兴县于4月底向乡、村两级发放了2016年度城乡居保“以奖代补”工作经费64.13万元。 

  该经费有两部分,一是参保缴费人员奖励,二是待遇领取人员稽核工作奖励。其中,缴费人员奖励为2.2元/人,由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年度实际缴费人数和征缴进度的考核结果划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发放到村(居)委会和社区经办机构;待遇领取人员稽核工作奖励按照各乡镇社保站全年上报的死亡人数发放,标准为30元/人(村级20元/人,乡镇10元/人)。 

            永兴县人社局   曾益聪 王珅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