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专题询问
7月28日上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局长苏国军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2015年上半年,我市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为良,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半年均值全部达到所在功能区水质标准。《报告》从加强工作领导、强化项目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控、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八个方面介绍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报告》从水环境风险大、水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难度大、应急水源建设步伐需进一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明确了下一步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抓好重点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抓好环境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根据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认为,“十二五”以来,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力度比较大,成效比较显著,加快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加大了监管处罚措施落实力度、改善了主要水源的水环境质量。报告同时指出,当前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反映在,一是主要污染防治规划没有制定,污染防治工作难以有序推进;二是部分污染防治措施尚未落实,水体污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存在一些不足,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不够充分;四是涉污监管处罚总体不够严格,违法排污行为尚未有效遏制;五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没有到位,法律要求没有深入人心,没有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报告》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几点建议,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二是突出防治严重污染问题;三是切实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四是坚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本次会议,设置了专题询问。会议就水污染防治工作向市发改委、产业集团、市住建局、城发集团、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计11个市直部门询问了1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