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载文:开启治理宏图 大美湘江迈向生态文明

22.11.2014  01:40

  

  湘水浩荡,不舍昼夜。作为长江的一级支流,湖南省的母亲河,湘江承载着三湘儿女历史的光荣与梦想,映照着三湘大地数年来的沧桑与峥嵘,是孕育湖湘文化的生命之河。

   壮士断腕,誓还一江清水

  湘江干流全长844公里,流域面积94 660平方公里,先后流经湖南省永州市、郴州市、娄底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湘阴县注入洞庭湖。湘江流域是湖南省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区域,流域面积涵盖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40%,承载着全省60%左右的人口、75%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

  但是,湘江流域的重要地位也给它带来了沉重的资源压力和严重的环境破坏。长期以来,全省80%的重金属污染集中在湘江流域。沿江而下,郴州的三十六湾、衡阳的水口山、株洲的清水塘、湘潭的竹埠港等地,曾密布着上千家涉重金属企业,污水直排湘江,废渣露天堆放,对两岸群众饮水安全与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历届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进行湘江保护与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新一届省委、省政府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湘江的保护与治理工作。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人大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加强湘江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保护和治理湘江,是关系湖南人民幸福生活与永续发展的大事、好事。”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对湘江的保护治理工作寄予厚望。2013年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实行“两个委员会、一套班子”。省长杜家毫任委员会主任,副省长陈肇雄、张硕辅任副主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等26家省直相关部门和湘江流域八市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任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印发了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成员责任,全面统筹湘江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

  “保护和治理湘江,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下去,一届政府一届政府地干下去,不达目标,决不罢休。”2013年9月22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湘江流域保护和整治委员会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决定,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定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治理湘江,全面加强保护,科学处理喝水、蓄水、用水、治水的关系,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江清水。

  2014年2月22日,湖南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湘江保护的总体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标志着湘江保护和治理正式确定了“路线图”。方案指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10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4.5%,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周边乡镇。湘江干流衡阳以下全面达到Ⅱ级以上航道标准,基本实现2 000吨级船舶全年通航。大美湘江的治理宏图就此正式开启。

   齐抓共管,打响治理攻坚战

  “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水利部门将坚持依法治水,严格管水,大力节水,坚持水量、水质并重,保母亲河一江清水。”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表示,湖南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同时,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湘江河道岸线资源,继续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加快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管理。大力提高用水效率,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湘江流域率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湘江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省环保厅将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着力推动有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会同各方形成对湘江流域污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湖南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指出,环保厅已经牵头制订“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出了治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由湘江流域内市、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并将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点地区和重污染行业整治。

  “贯彻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安排部署,省住建厅将把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作为当前重点。

  “为最大程度消除污染,让两岸青山掩映一江绿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在湘江流域将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路边城边水边‘三边’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工程。

  …………

  为了打好湘江治理这场攻坚战,湖南省各级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发力,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湖南省财政厅积极筹措湘江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当前正在研究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强对水源地的财力补偿。湖南省住建厅狠抓设施建设、制度创新、运营监管、技术升级,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城区供水水质提升工作加快推进,目前已建成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部分城镇供水水厂完成提质改造。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长沙市已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湘潭市、株洲市已完成听证。湖南省农委建立了以党组书记、委主任为召集人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工作。湖南省林业厅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构筑生态安全屏障,调整传统的山川绿化向城乡统筹绿化转变,推动建设点、线、面结合的大绿化格局。

   市州行动,共建美好家园

  为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均参照省里成立了市级湘江保护协调议事机构,由市长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任成员。株洲市创新工作机制,成立湘江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创建办,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明确一名副主任专职负责湘江保护工作,真正意义上将湘江保护上升到市政府层面,取得良好成效。长沙市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委员会合并,将湘江保护和库区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各市政府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和《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也制定了市级湘江保护近期工作方案。

  根据《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市级工作要点,各市积极开展湘江保护督查工作,对项目进度和重点难点定期协调。株洲市为了加强督查,建立了湘江保护治理数字化管理平台,有利于实时反馈各类信息、智能监测任务进度、全面展示工作成果,并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内容。衡阳市政府在督查室成立了湘江保护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区县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直接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充分发挥督查室在推动湘江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湘江治理保护工作中,相关市州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动。长沙市着力加强湘江枢纽库区保护工作,投入专项资金20多亿元,加强堤防、涵闸、排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对全市库区内110个排污口全面实施截污改造,8座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改造,7 000亩岸线滩地清障复绿,同时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升格市水务执法支队,增加人员编制,积极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株洲拟定279个治污项目,总投资51.78亿元。其中,包括17个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30个企事业单位废水治理项目,95个“五小”企业关闭、淘汰搬迁项目,以及34个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工程等内容。根据计划,项目将在2015年前全部实施。岳阳市成立了由市水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建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联合执法组,全天候24小时不定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同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岳阳市铁山水资源保护行动,成立了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市政协委员视察组、市督查暗访组、市媒体监督组4个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和媒体曝光,依法依规查处严重违规和工作不作为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经过初步阶段的努力,湘江水质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2013年,湘江干支流103个断面及水域监测,Ⅰ~Ⅲ类水质河长占评价河长的比例,全年期为98.8%,汛期为98.2%,非汛期为96.9%,比2012年分别提高4.5%、5.1%、5.8%。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较2008年减少41.5%,汞、镉、铅、砷、铬五种重金属排放量较2008年削减了42.1%。随着“一号重点工程”的逐步实施,大美湘江宏图已经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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