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气象统计联合印发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

30.06.2015  20:17
      近日,岳阳市气象局联合岳阳市统计局印发了《岳阳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进程的监测、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围绕岳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需求,以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为主线,以保障气象现代化有力有序推进为目的,以可监测、可考核、可比较的客观量化数据为基础,与全面提升气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能力的发展要求相融合,与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相衔接,建立导向明确、设计科学的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气象局联合市统计局组成评估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市、县两级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做出综合评估。
      指标体系包括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观测、预警预报、公共服务、支撑保障等五大类,市、县两级分别设立18项、17项具体评价指标,涵盖了基层气象工作的主要方面。指标体系不仅凸显了气象工作法治化、气象业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社会化的新时期气象现代化深刻内涵,还通过科技、人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来反映气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评价方法方面,采用权重法,即通过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并依据单项指标实现程度和对应权重测算得分,计算综合得分,以客观评价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状况。
      据悉,每年年初,各县(市)负责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地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报市级评估考核组审核,考核组计算市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于每年2月底前形成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进展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