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故意伤害被判刑

15.03.2016  12:18
   湖南法院网讯   (陈送姣) 日前,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段某和唐某本是多年好友,段某曾向唐某借了四万元钱,但因近两年段某经商失败,无力归还欠款。唐某多次催促段某还款未果,心中十分生气。2015年9月20日21时许,被害人唐某又到被告人段某家中催促段某还钱,双方为此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争执中,被害人唐某拿木棍朝被告人段某背部打了一下,被告人段某被打后顺手捡起一根空心铁管朝被害人唐某的头部进行击打,致唐某头部受伤,段某见唐某流血不止便与围观人员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唐某所受之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为被害人唐某支付医疗费用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某所犯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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