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规定 年利率超36%以上无效

07.08.2015  13:42

 

新华社图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  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明确了P2P网贷平台责任和利率上限。

  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蔡平报道

  年利率24%以下受司法保护

  司法解释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称,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新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其中一个很重 要的方面就是利率市场化。不过,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因此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

  杜万华进一步解释说,为此,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 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 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杜万华表示,这三个区间的设定是根据我国从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得来,既能从司法层面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又能控制住高利贷。

  企业间拆借资金应当予以保护

  司法解释

  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与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杜万华表示,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司法解释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定位

  司法解释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P2P)责任作出规定: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升隆财富负责人叶赛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的本次司法解释搭配央行前段时间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司法机关认定P2P平台属于“媒介服务”,这与央行指导意见有关平台属于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一致的。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最高法院的规定将央行《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到实处,重申了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平台和投资人的权利与责 任,使相关法律纠纷的判决有法可依。网贷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

  “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要看平台的风控措施是否能够覆盖风险。例如注册资本金,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否充足。因为,即使法院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一些平台也未必有能力执行这种偿付。”周治翰提醒道。 

  解释

  民间借贷利率规制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  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次司法解释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观点

  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的规定,而不是按照以前所谓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换算,这个条款显得更具刚性。

  而对于目前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平台,这条规定影响是,未来的放贷利率不能超36%。即便当时借款人同意以超过36%的利息借款,但后期对于超过的部分不履行 合约,出借人也不能通过法律追回利息。对此,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这将引导行业综合成本回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

  连线

  我省民间借贷市场

  处于无序状态

  记 者查阅了湖南省关于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发现主要是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其中,在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方面,2009年6月26日,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利率政策及规定,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即期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戴晓凤此前表示,湖南省民间借贷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在今年3月召开的湖南省政协“双周协调会上”,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琳表示,现有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于这个行业的发展需求。

  背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