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约定过高 法院判决部分支持
14.06.2016 18:1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被告向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3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自2011年起,被告向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刘某分多次借款,2016年2月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某共计差欠原告借款本息63万元,被告向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1份,载明“今借到刘某现金63万元整,每月利息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向某的民间借贷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形成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要求被告向某偿还借款6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每月利息2万元超过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本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认为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为宜。被告向某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关系,向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刘某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4.06.2016 18:18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