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江永检察出台“十项承诺”

17.04.2017  17:05

  日前,江永县检察院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发展十项承诺》,保护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健康、高效、有序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该院承诺,在江永县工业园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制售伪劣产品等损害企业权益、破坏企业形象的犯罪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砖沙石霸、敲诈勒索、堵门堵路、涉黑涉恶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市场准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切实减少和消除民营企业创业限制,保障市场准入公平。加强对工商、环保、土地、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部门涉企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防范利用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在具备法律资质的情况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对于截留、挪用民营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不断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通过提出抗诉、建议再审、纠正违法等多种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讲究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物资,慎重着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办案,慎重宣传报道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因执法司法不当给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严明执法纪律,严禁越权办案,严禁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借口办案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接受赞助与拉赞助;严禁利用办案向企业报销各种开支费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完善联系、帮扶企业机制,畅通服务民营企业渠道。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指导、督促民营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教育和引导员工遵纪守法、企业守法经营。

  该院检察长欧阳旭勇说:“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为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该县一民营企业家称,“检察院为我们企业发展‘除虫护花’,帮助我们解决法律问题,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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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谭华钰(实习)       审核: 孙意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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