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系统四个单位喜获省直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06.01.2015  11:23

  

  省民政厅机关自2008年12月获评“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六年以来,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去年,我厅的省直文明标兵单位称号已届满,为继续保持和提升民政系统文明水平,我厅继续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近日,由省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表彰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授予省民政厅机关为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等三个直属单位为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几年来,省民政厅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与核心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优化内部管理和综合治理,扎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民政系统的全面发展,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促进“三量齐升”、推动“四化两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民政系统的文明创建力度不断加大。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文明创建工作搭建活动平台;始终坚持严格的标兵要求,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民政系统的文明创建水平全面提升。 重点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充满活力的“学习型”机关;重点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创建优质便民的“服务型”机关;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自律规范的“廉洁型”机关;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建设,创建锐意进取的“创新型”机关;重点抓好机关内部建设,创建团结奋进的“和谐型”机关。 三是民政系统的文明创建机制不断健全。 亮明态度,领导带头做好创建工作;完善制度,立足长效开展创建工作;加大力度,齐心协力推进创建工作。 四是民政系统的文明创建硕果累累。 近两年,厅系统获得并保持了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等53项荣誉称号,在全国行业内和省内经验推广20余次。强化了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做好了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加强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努力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林毅的态度坚定、要求明确,“要始终把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突出抓作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抓重点工作,落实重点民生政策;突出抓改革创新,促进民政转型升级;突出抓平台建设,深化创建活动成果;突出抓服务保障,推进机关自身建设”。

    “省民政厅的文明创建工作具有三个明显特点:文明创建工作规范扎实、文明创建成效全面立体、文明创建形式生动活泼。”省直工委副书记李爱武在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后,对民政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同时,李书记希望继续保持“创建无止境的状态、服务为上的理念、文化育人的意识”。

  下一步,民政系统将在省直工委的精心指导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巩固现有文明创建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创新手段、提升品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文明创建水平,推动我省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