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立法执法、法治建设先行先试

01.05.2015  11:22

  4月30日,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同时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从加快科学立法进程、加快政策创制步伐、完善决策法定程序、改进执法工作、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工作6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权力及责任清单、信息公开、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提高民政法治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省民政厅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和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两轮驱动,突出立法重点,科学编制2015-2020年立法规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治化进程,探索在县市区设立民政法律法规制度观察点。制定出台《湖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范围,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每年对2-3件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民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围绕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我省民政在立法执法、法治建设上大胆先行先试,初步形成了以《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等为代表的7件地方性法规、8件政府规章和98件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政策法规体系,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介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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