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福慈系统《慈善法》培训

07.11.2016  18:41

  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对慈善事业的管理,2016年11月3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组织全省福慈系统负责人开展了慈善法专题培训。

   包括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指导慈善行业管理,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管理;慈善信托备案、受理报告、公开信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由福慈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思想准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慈善法》的要求上来,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学习,深入理解《慈善法》及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掌握相关要求,在工作中精确运用;发挥职责部门应有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慈善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14个州市、122个县市区的分管福慈工作的副局长、科(股)长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