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民声探索着力点 顺民意弹奏和谐音

19.10.2015  19:15

      湖南法院网讯      行政审判一直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当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簿公堂”时,如何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行政审判法官面临的重大课题。澧县人民法院以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发为契机,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宗旨,面对压力,寻求突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2015年元月至今,澧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7件,目前已审结70件,其中百分之九十的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基本上改变了过去告官不见官的局面。极大地缓解了行政纠纷中的官民对立,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如汪某某诉澧县水利局行政补偿一案中,被告县水利局“一把手”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后,亲自到庭应诉,并从法律角度、事实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拉近了双方之间的距离,缓解矛盾冲突。原告汪某某对被告“一把手”出庭并细致的解答表示理解和接受,并当庭撤回了诉讼。以往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现象一直困扰着行政审判,行政首长是否应当出庭接受审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老百姓因为有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没有解决好引起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而强势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无法与公民在实质上保持平等,甚至可能会发生行政干预司法的结果。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能够彻底改变现状,关键做到了“三强化”。一是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定位。行政审判依然处在党的领导之下,离不开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澧县人民法院就行政首长出庭的问题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并达成共识。县政府为此专门行文,敦促、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将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参加诉讼纳入年终考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强化宣传。经常组织审判法官到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宣讲法律,着重宣传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行为与行政审判相对应的问题。并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邀请行政单位和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注该案的人士旁听审判,庭后认真听取意见,扩大了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判程序,将送达《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及诉前协调列为必经程序。全方位、多渠道地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和积极解决行政争议,较好的适应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当初的功能定位。
      多措并举,畅通民意渠道
      当前,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城镇在不断地扩大,随之而来是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政府行为接连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实施,有可能出现集团诉讼和集体上访。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如简单地仅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决,不仅不能解决矛盾,有时还会激化矛盾,使法院工作和地方经济发展陷于被动,而新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补偿、赔偿可以调解的规定为法院化解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今年共受理征地拆迁案件25件,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庭长带领合议庭法官主动出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了解行政行为相对人非常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敦促拆迁部门阳光拆迁,保护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被拆迁群众依法维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修复了官民关系。今年,尚无一起因行政审判导致官民对立、矛盾升级的事情发生。首先,我们在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得到他们的信任,到他们家中或者邀请基层组织与他们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愿望、需求甚至包括误解、疑惑,合理的要求坚决予以支持,不合理的耐心加以解释,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其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补充合议庭某些方面的不足,让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这类案件的审判,更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例如:郭某等三人诉县政府行政拆迁决定一案,虽然起诉的仅三名当事人,但三十多名当事人因对法院的不信任而持观望态度,且情绪相当激动,在拆迁住地,拉起了誓与房屋共存亡等标语牌,当我们前去送达法律文书时,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都拒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情绪相当对立。为了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合议庭先后五次到当事人中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尽最大可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过合议庭不懈努力,消除了“官民”之间的误解,并促成了双方在合理的框架下达成共识,签订拆迁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提前介入,加强部门联动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功能定位已不仅仅局限于“民告官”。“民告官”这一通俗化的表达,很难再准确反映出行政诉讼本身所承载的制度功能,将司法引入社会治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参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条款,针对某些非诉执行案件的特殊情况,与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鉴于当前土地违法行为非常猖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土地违法行为如不能及时查处,违法示范效应、既成事实效应,将导致社会危害和执法难度随之增加,同样也会增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难度。澧县人民法院和澧县国土资源局建立了违法用地快速查处反应机制。由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各中队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立即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人民法院立即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从而达到快速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建立该机制后,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快速有效的查处,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占地的现象。受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好评和推介。如:村民陈某某在听说所在村居有可能征收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田抢建房屋,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受理国土局的行为保全申请后,依法查封了已建房屋,并禁止其继续修建。此后,行政处罚到期,法院依法强制进行了拆除。另外,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案件,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提前介入,让暂未涉诉而可能涉诉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其他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这样,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的讼累。
      走出去,法槌在社区敲响
      近年来,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把巡回审判工作纳入重点,让司法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司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让行政审判工作创新生机、活力,真正让群众感到法庭离自己很近。
      首先将行政审判向社区延伸,向群众靠拢。先后在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不定期地派员听取社情民意,初步达到社区矛盾就地化解。其次对敏感的案件,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结合实际,积极构建以巡回审判员为点,基层人民法庭为线,人民法院为面的“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模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进行巡回审判。有效化解社会纷争,提高办案效果。再次在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审理,也能得到当地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庭审还邀请当地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干警等人前来观摩,这样既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更能与参与者互动,促进案件的审结。如任某某诉征拆办拆迁补偿纠纷一案,法庭就设在当事人所在社区,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外,还特意邀请了部分拆迁户参加旁听,这样做一是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认识法院的庭审办案过程,提高群众的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实现了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使法院的审判等司法活动更加公正公平;三是在阳光下进行审判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看得见、引起群众的巨大反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四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创新了从源头上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
      行政诉讼处于官民之间,冲突和对立或许不能完全避免,行政审判应当为公私权的沟通、对话、协商提供便捷的平台。在新形势下,我们将紧跟时代的步伐,紧贴人民的心愿,用我们应有的理性和工作激情建立更好的平台,促进官民和谐共进。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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