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01.12.2015  10:07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2月1日讯 编者按

  近年来,长沙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水利一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县水务发展综合规划》,紧紧围绕 “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主题,继续加大水利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再掀高潮,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于单项工程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农水补助项目(如山塘、沟渠、闸坝、机埠及高效节水灌溉等),执行《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图集》、《补助标准》及《验收细则》,达到“一个政策定资金、一本图集管标准、三张照片看过程、三家验收保效果”的效果;对镇街单项投资较大的财政全额投入项目(如小型灌区改造、成片沟渠疏浚、小型河道治理等),执行《长沙县财政性投资水务工程遴选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选择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解读政策,让群众更好地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即日起,长沙县水务局将在本报连续刊登4期“兴水利 惠民生——长沙县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解读特别报道”。

   小农水工程民办公助

  原则

  县级以各镇街耕地面积为基数,辅以镇街类型、区域位置、水资源条件、小农水建设管理水平、已建项目建后管护能力、支持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协调力度等方面情况,将年度小农水补助计划资金总额分配到镇街,由镇街自主选择水务项目并分配资金。

  镇街根据各受益主体申报情况,综合项目病险程度、灌溉排涝效益、建设可行性、必要性等因素,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择年度计划项目,按照补助标准确定计划资金,组织各受益主体进行实施。

   要点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级财政性水利投资且单项工程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农水补助项目,包括山塘、沟渠、闸坝、机埠及高效节水灌溉等;

  2.建设标准执行《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图集》;

  3.补助标准执行《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补助标准》;

  4.验收标准执行《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细则(试行)》;

  5.工程合格要求:措施科学、质量合格、工程量足额、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张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志牌。资料合格要求:各方签字盖章完整的验收卡一张、项目建设前中后带时间同一角度的照片三张及其他重要隐蔽工程资料;

  6.验收结果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避免多头重复投资;

  7.项目建设实行销号制度,建成一处销号一处,不得重复申报;

  8.根据以管定建原则,建后管护情况直接影响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规模;

  9.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当年该项目的资金安排。当年未完成的项目资金调整至下年度全县统筹安排。对套取国家资金及其它情节严重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实行行政问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小农水项目建设必须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养殖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已建设好的小农水设施。

   立项工程竞争遴选

  原则

  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联合评审、择优入选

   要点

  1.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县级及以上财政性全额投资,由镇街负责组织实施的重点立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骨干山塘整修、中小型灌区改造、成片沟渠疏浚、小型河道治理等项目;

  2.年度建设计划铺排后,各镇街根据遴选公告自愿申报项目。长沙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组织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组成专家组召开遴选会议,确定入选项目;

  3.项目建设由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投资进行审核,建设资金超过计划部分由镇街自筹解决。县级及以上财政承担的资金主要包括:1)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上限价或结算价取低值;2)经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购置费或结算价取低值;3)招标项目定额补助的其他费用按上述费用之和的5%计取;

  4.项目考核考评工作将对项目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效益达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对建设方案和遴选承诺没有落实到位的镇街,将采取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核减项目建设投资和取消下一批次项目遴选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