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尽抚养义务 兄弟起诉维权获胜

31.05.2016  00:14
   湖南法院网讯   (张付荣)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同胞兄弟,因母亲不尽抚养底义务,被告上法庭。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甲与张某乙的母亲蒋某每月支付给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抚养费共600元。其父张某恢复人身自由后,由张某和被告蒋某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此款由张某甲和张某乙的爷爷代为管理。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与被告蒋某之子,一直在爷爷、奶奶家抚养。被告蒋某自2011年外出打工后,因夫妻关系紧张,对二原告不闻不问,亦未给二原告寄生活费及教育费。二原告的抚养教育费用全由父亲张某承担。2015年8月7日,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由于二原告的爷爷、奶奶均靠吃“低保”维持生活,二原告无奈向东安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原告之父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司法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在未恢复人身自由之前丧失了抚养能力。作为二原告之母,被告蒋某依法应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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