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锲而不舍办“小案” 喜笑颜开领工资

17.02.2017  18:34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6974元的农民工工资案。申请人胡某芳是常德市鼎城区石门桥镇的农民工。2016年在常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务工,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于2016年5月停业,公司拖欠胡某芳工资。胡某芳遂向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某商贸公司支付胡某芳工资及补偿金共计6974元。裁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胡某芳向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在武陵区法院的辖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芳对权利的实现亦不乐观,2016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也从未催促。执行法官不因案件标的小、难度大而懈怠,五次赴外地查找线索,终于在一家不起眼的小银行查到被执行人存款,遂全额扣划了执行款项。当执行法官通知胡某芳领取款项时,胡某芳连声道谢。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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