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将法庭搬入农家大院

23.07.2015  19:23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法庭调查、开庭、举证……这原本是法庭上的场面,这一幕却出现在了武冈市晏田乡焦林村一处农家院落内。原来,这是在审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由于本案系邻里纠纷,7月22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大路坪法庭便决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庭审搬到原、被告居住的院落中开庭。

  本案的原告周保光、黄老桂与被告周维洲、周劲松系邻居,原告周保光与被告周维洲系堂叔侄关系。1983年,两家在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8组共同修建了六排五间一底一楼的房屋一座,各占一半。2014年10月,两被告对所占的老房拆旧翻新时,原告认为被告在拆除老屋以及在砌挡土墙的施工过程中,挖机挖土方时振动很大,加上实施爆破作业,使原告老屋的墙体多处开裂,地基松动,变成危房,造成了损失。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毁损了原告家必经通行的道路。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产生了矛盾。此事经当地村委会及乡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对原告家老房毁损的原因及周维洲所砌的挡土墙是否应与原告家堂屋地面齐平、原告将要修建防护栏的具体位置产生分歧,调解未果遂诉至大路坪法庭。

  法庭受理后,本着方便双方当事人及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为目的,庭审活动搬到了原、被告居住的院落中,在院子里开庭。法官当场对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经过近1小时的劝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周保光、黄老桂沿现有被告周维洲修建的挡土墙外缘从前至后往原告房屋方向70公分起修建防护栏或围墙,新建防护栏或围墙的修建费用以及防护栏或围墙以内的加固费用由原告自行负责,新建防护栏或围墙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原告。通过法官的调解,这起邻里纠纷在现场得到了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周围群众纷纷表示,法庭巡回审判贴近百姓,服务百姓,老百姓很喜欢,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大家很受教育和启发。

  “法庭搬出来,法官走出来,把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地头,更能维护群众利益,也能对旁听的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庭审结束后,大路坪法庭庭长戴宏军如是说。 来源:武冈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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