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 法院裁定抵押房屋变卖
13.05.2016 18:1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1年7月4日,被申请人徐某向江华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年利率9.612%,约定2014年7月3日到期,徐某以坐落在江华县沱江镇某路的房屋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在县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徐某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2012年8月31日前的贷款利息,且贷款到期后,徐某无资金偿还,且抵押担保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2016年3月18日,江华某银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江华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徐某用于抵押的房产。
江华法院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江华某银行与被申请人徐某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合法有效,被担保的债权50万元也已过清偿期。被申请人徐某用于抵押的房产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抵押物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对徐某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3.05.2016 18:12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