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启动

11.07.2018  20:22

  本报讯(记者 尹燕)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工作日前正式启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并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参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原则上从审定的省级模范单位中产生。

  根据评选标准,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必须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州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应于7月30日之前,按要求将推荐参评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单位经验材料(控制在4000字以内)和有关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4100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章作者:尹燕/编辑:郭晟霖/审签: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