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3+3”模式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16.10.2015  18:03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桃源县法院采取宣传+“保护网”、教育+“主航道”、感化+“避风港”的“3+3”措施,切实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该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9人;2014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同比下降60%以上,且判处非监禁刑的10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以宣传先行,编织预防犯罪“保护网”。开展“三进”宣传活动:进学校,接受学校聘请法官为法制校长,定期开展法官进校讲法制课;进家庭,向家长宣传如何利用法律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进村组,设立田间法庭、圩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6场次。丰富“三种”宣传形式:巩固主流宣传阵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宣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创建新型宣传阵地,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0次、“法院开放日”活动3次;发展传统宣传阵地,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本院布告、庭审观摩等,提高未成年人预防和远离犯罪意识,对审理的刑事案件归类整理成《布告》,每年向全县各乡镇张贴2000张以上。

  以教育为主,疏通健康成长“主航道”。坚持“三个”注重: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充分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犯罪年龄及日常表现等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注重未来成长,对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建立专门的档案,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帮助未成年人以“未曾犯罪”的身份重新回归社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13册。注重身心健康,设立未成年人合议庭,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实行未成年人被告人分案审理,为失足少年被告人营造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

  以感化暧心,搭建回归社会“避风港”。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社区矫正回访,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建立常态化的在册登记回访机制,与司法所、社区(或村)、学校、家长进行对接,跟踪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学习状况。坚持结对帮扶学习,与妇联、团委、总工会、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帮助因家庭困难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在读书、学技能等方面帮助减免学费、生活费等近10万元。坚持就业援助机制,针对家庭困难、渴望工作的非监禁未成年犯,积极协调劳动等部门对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协调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未成年犯增强自信、自立、自强的能力。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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