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检察院院树立“三种意识”规范司法行为

04.11.2015  15:30

华声在线衡阳11月4日讯(通讯员 谷湘锋)耒阳市检察院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着眼“紧、细、远”三个层面,从落实专项整改活动的紧迫性、查摆具体司法行为的细节点、贯彻司法改革方向的长远性着眼,稳步推进规范司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剖析逐步整改,树立了“三种意识”,坚定了文明司法、廉洁高效的办案作风。

树立公仆意识,加强作风建设

该院切实抓好思想引导工作,校正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模糊问题,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针对平时出现的对待求助群众不热情、门难进、脸难看等作风问题,以人民公仆焦裕禄为典型,通过看电影、明事迹等方式组织干警进行学习,查找自身差距,借鉴优秀做法。

对控申科、案管中心等窗口科室制定行为规范,要求干警严格按照“一句亲切的称呼,一张甜美的笑脸,一杯暖心的开水,一番详细的记录,一句郑重的承诺,一抓到底的跟踪服务、一次性到位的处理”的要求接待来访群众。

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积极推行案件回访机制,对每一起不捕、不诉、自侦案件进行回访,多方面、多渠道地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和办案作风进行考察,不仅对犯罪嫌疑人跟踪回访,还对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回访,并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共回访案件20件25人,没有一起司法不规范行为,群众对办案干警的作风非常满意。

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纪律建设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将各业务科室分为各个办案小组,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每个小组对所办案件负责,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承担连带责任,严禁违规办案、以案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因一己之私致使案件处置不公。

通过案件质量“月评查、月通报”监督干警办案,实现“四项督促”即督促案件需严格在办案期限内办结,不得无故拖延;督促案件材料需及时整理、归档,不得造成材料遗漏和丢失;督促涉案款物处理需及时登记入库,不得先扣后批、不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处理;督促办案需细致耐心,不得粗枝大叶破坏法律的严谨性。

该院还着力担当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权利职责,在检务公开网开设律师会见专栏,安排专人接待律师来访,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58人次,提供查询业务150余次。

出台《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办法(试行)》,联合公安、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减少了被告人被羁押时间,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广泛好评。

树立规范意识,落实制度建设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意梳理、归纳、总结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其他政法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规范司法办案程序,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规范化建设更上台阶。

该院及时修订和完善《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四考”制度》、《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规定》,抓好上班考勤、绩效考核、质量考评、干部考廉、财务收支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严肃执法执纪,落实严格规范办案,提升办案质量。

制定《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规定》,规范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监督措施和责任处罚,落实责任到人。强化纪检监督,积极清查往年办案中出现的涉案财物问题,如该院1996年因办案扣押当事人一台车,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该院在整治活动中立行立改,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拓展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手机短信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构建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一体化检察工作平台,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我院案管中心统一接待律师阅卷及群众查询211人次,先后公开7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4件法律文书及12条重要案件信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风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耒检讲堂”、“检务公开”活动,视察检察工作。从代表、委员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