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检察院发出了“责令家长管教令”!

08.08.2017  18:03

  湘检网讯(通讯员 胡立高)17岁的小志因涉嫌盗窃犯罪被移送邵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认为他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他的监护人均表示愿意承担对小龙的监管、教育责任。本着对涉罪未成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意见后,2017年8月7日,该院对小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发出了“责令家长管教令”。

  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为了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该院认真贯彻高检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暂行办法》),结合邵东实际,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系列创新机制进行整合,制订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暂行办法》等办案细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大胆探索新型未成年人附条件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适合附条件监督考察的机制及格式文书,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职责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

  《暂行办法》实施后,除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外,还对办理程序及考察、后续矫治、帮教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基础,针对监护人的履职意愿、效果和亲子关系,评估监护人履职情况,制定个性化亲职教育方案。在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和司法训诫环节专门增设家长教育环节,宣读“责令家长管教令”,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庄重严肃的司法仪式中加深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家庭共同体的责任感。

  同时,该院联合县心理学学会专门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拟聘任兼具心理学及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通过座谈会、法律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组织理论与实务培训,促进他们了解掌握诉讼流程。

  今后,该院还将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凝心聚力社会各方的正能量,不断探索完善新机制、新措施,切实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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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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