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检察院一案件获评为全国优秀案件

20.03.2017  17:35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2015年12月25日,黄某及其丈夫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016年1月22日,黄某家属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材料,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改变强制措施。收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当天即立案着手审查工作,同时综合考虑被申请人黄某“家有年迈患病老母”、夫妻同案均被羁押等特殊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1月25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该院向办案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并得到采纳。1月26日,在其亲属的担保下,黄某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2016年春节来临前顺利回家。

  该案凸显了城步检察人在司法办案中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群众意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将群众冷暖苦乐放在心上,平常心对待犯罪嫌疑人,把人性关怀落到实处,得到了其他执法单位的支持、社会群众的理解和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罪,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6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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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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