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查处厅级干部39人

16.10.2015  09:49

重拳砸向职务犯罪

湖南3年查办厅干39人、县处级干部228人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实习生 郭子宁 通讯员 周薇

10月15日,省检察院开展了以“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2015年“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的情况: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804件4994人,提起公诉3270人。

打虎”:查处职务犯罪厅干39人、县处级干部228人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共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71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67人。

其中,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李晓希、邹和平,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周昌贡,华菱钢铁集团原董事长、党组书记李效伟,中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等39名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各市州检察院组织查办了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武冈市委原书记王春生、慈利县原县长李军、洞口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凤齐,新邵县政协原主席周培忠,张家界市政府原秘书长白开文,祁阳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唐建平等22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拍蝇”:查办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2899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中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三农”补贴、扶贫救灾以及保障房建设、水利建设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级职务犯罪案件289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同时,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情况,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处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遏制事故频发、多发势头。共介入调查重大责任事故220起,立案查办事故背后所涉的职务犯罪案件136件234人,提起公诉15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6人。

追逃:绝不给腐败分子留后路,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110人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特别是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外交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中央统一部署的“天网行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于涉案数额大、危害后果严重、作案后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坚持追逃与防逃并举,追捕与劝返并重,取得了明显成效。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110人,其中境内逃犯104人,境外逃犯6人。配合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在我省境内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8人,给妄图潜逃的腐败分子以有力震慑。不久前,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得以推介。

转变:切断经济腐败因果链,不再“重受贿轻行贿

按照中央和最高检要求、部署,积极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重受贿轻行贿”的办案模式,切实拓展行贿线索渠道,突出查办采用贿赂手段,大肆拉拢腐蚀甚至“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行业等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大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的行贿犯罪,共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734人。

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58件。

针对国家专项资金虚报冒领、被单位挪作他用、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的情况,在淘汰落后产能、水利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国家专项资金监管领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56件。其中仅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领域,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29万余元。

预防:把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坚持在查办涉及民生民本、群众反映强烈等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同步开展预防调查,把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把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言结合起来,形成“双查双建”的预防调查工作模式。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35件,开展预防调查876件,开展犯罪分析975件,开展警示教育3373次,12项重点工作和预防分析报告获得了省委、省政府肯定。

同时,始终坚持把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结合起来,特别是2014年12月以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检察权运行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提出了“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公正文明司法,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