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16.08.2016  20:34

  湘检网讯(图/唐龙海 文/张吟丰)8月15日,在第十四次湖南省检察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基本思路,明确主要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作了部署讲话。

  卢乐云副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时完成全省首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科学配置检察官员额,遴选入额最主要的标准看是否具备独立办案的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对于已经具备检察官身份的,无论目前在哪个部门工作,都允许和鼓励通过遴选成为员额内检察官。遴选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考试由省院制定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交由各级院组织实施,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和职业操守的考核。省院对各市州检察机关呈报的员额检察官候选人按差额比例,向省遴选委员会提出进行专业审查人选。遴选工作结束后,对员额检察官按业务类别进行定岗;对员额检察官以外的其他检察人员,按照人员自身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方式,分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定岗。落实执行工资改革政策,协调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等改革措施。

  卢乐云副检察长要求,省院要充分遵循合理授权、权责统一、监督制约等原则,分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类别,分别制定省院、市州院、基层院三级院的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员额制改革到位后正式施行。根据高检院制定的省以下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以基层院为重点,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要求,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同时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履职考核、检察官惩戒、检察官退出机制。

  卢乐云副检察长强调,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任务重、时间紧,必须以强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对此,省院党组强化担当,专门组建了遴选办公室,紧紧抓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时作出全面规划,强调制度和规则先行,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规划》、《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首次遴选工作规范》等制度。要求各级院党组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全面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要增强主体意识、政策意识、责任意识,充分保障全体检察人员在改革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形成改革合力。要严明纪律,严格督办督察,对在改革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按规定追责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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