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救了我弟弟的命
“你到这里犯了什么事情?”
“杀了人,杀武春,陈武春。”
“是吗?”
“对!”
“你现在带我去好吗?”
“好,要的。”
时间回到2015年9月的一天,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民警带着犯罪嫌疑人陈士棠来到大奎上乡小坌村指认犯罪现场。嫌疑人陈士棠神情自若,谈吐流利,犯下了杀人重罪对他来说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事。
一个匪夷所思的杀人嫌犯
2015年8月31日,苏仙区大奎上乡小坌村发生一起命案,70多岁的老人陈武春被人杀死在自家门口。案发之后,死者陈武春的邻居陈士棠被警方认定为此案的真凶,并在案发7天之后将其缉拿归案。
“小坌村非常偏僻,包括陈士棠总共才三户人,案发后只有陈士棠失踪,所以被我们认定为第一嫌疑人。”侦办该案的民警介绍。案发之后,嫌疑人陈士棠逃离了现场,警方对陈士棠可能出现的地方,有可能走的路径,包括家属和朋友家里都进行了查找和蹲点守候,但是都没有发现他的踪迹。
然而7天后,陈士棠却出现在苏仙区南塔派出所大门口,手里端着“敌敌畏”,仰起脖子一口喝下去,幸亏派出所民警发现及时,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总算捡回一条命。
到案后,陈士棠对于自己杀死陈武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陈士棠平时以种菜为生,事发之前,他种的菜无缘无故的死了,于是就怀疑陈武春做了手脚,并且跟踪陈武春,乘他洗菜时用木棍猛击其头部,至陈武春当时死亡。
在犯罪现场指认时,陈士棠神情自若,谈吐流利,还积极的配合民警做现场还原示范。可是谁也不会想到,这个看起来再正常不过的杀人嫌犯竟然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一个细心的检察官
2015年10月,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以陈士棠涉嫌故意杀人向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逮捕。
案件并不复杂,且证据确凿,按理说,这起案子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了。可是对于陈士棠杀人的动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苏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干警龙敏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正常人,不会因为几颗菜而去杀人,而且这个杀人故意表现的过于明显。”
龙敏详细的对陈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分析后,发现陈某的生活经历十分曲折复杂,这些经历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陈某的精神状态。
从案卷中了解,陈士棠在1985年因为跟家里人不和而离家出走,一直在广东捡废品为生。在外漂泊几十年后,一直到2015年4月才回到郴州,经郴州市救助站救助,安排回了原籍苏仙区大奎上乡小坌村,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靠种菜为生。龙敏还到大奎上乡走访,从陈士棠的亲戚朋友,从周围的村民了解他的性格,得出共同评价就是性格孤僻,脾气暴躁!
“办案经验让我感觉这个案子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应该有问题。”龙敏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结合陈士棠供诉的杀人动机,以及综合分析陈士棠的精神状态,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停审查逮捕期限的决定,要求警方对陈士棠进行精神鉴定。2015年10月,郴州市博雅医院出具了精神病鉴定意见,认为陈士棠在实施犯罪的行为过程中,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对他自己实施的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对于被害人陈武春的家属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大家都认为陈士棠平时表现出来的行为跟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鉴定结果出来后,苏仙区检察院又及时告知陈武春家属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力,经过陈武春家属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果还是陈士棠实施行为期间属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对行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3月24日,苏仙区检察院向苏仙区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2016年4月14日,苏仙区法院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陈士棠被送往特定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2016年6月12日,陈士棠的姐姐陈士菊来到苏仙区检察院,显得异常激动,声泪俱下:“感谢检察官,救了我弟弟的命。”
注: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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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