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检察:出台《意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27.11.2018  22:03
  近日,常宁市检察院为切实落实中央发展民营经济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检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个方面的内容。

  “要努力使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常宁经济跻身于全省十强县(市)提供司法保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庆意介绍说,“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履职尽责,强化四个意识,找准服务大局的角色和位置,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为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意见》全文共16条,为全面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活力,保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意见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严惩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等工作。意见指出,检察办案要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保护理念,要妥善解决办理案件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不能因为调查个别犯罪嫌疑人而导致企业无法经营。 

  《意见》切实提升服务保障工作实效,还专门建立了6项机制,即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有关认罪认罚从宽规定,设立服务保障组织领导小组,建立执法办案定期通报反馈机制、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懒政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轻罪偶犯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等容错机制。 

  曾庆意表示,“检察机关全力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确,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常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五个新衡阳’常宁篇章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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